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87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办发[87]3号
施行日期1987年03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发办〔87〕3号)
《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关系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否正确地坚持下去,关系到我们的事业将由什么样的一代人来继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以及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因此,提高青年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自觉性,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为了深入细致地高等学校广大青年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保证这项工作有效、持久地进行下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要给教师提供一切了解实际情况的方便”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 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重大决策、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报告、讲话、指示,凡传达到县团级和学校系处级的,都应向党员教师传达,并及时向非党员教师传达有关精神。要保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的教师按规定阅读有关的中央文件以及内部刊物。
二、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工作部门要根据教育工作的需要,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有关材料,供学校和教师参考;吸收教师参加有关的调查研究和咨询工作,以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满足教学的需要。
三、 工业、农业、贸易等部门,工矿企业、商店等单位,应积极支持和接待教师进行社会调查,以便教师加深对中国国情和改革、建设实际情况的了解。
四、 宣传、教育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定期举办国内外形势报告会,或组织了解国内外实际情况的学者、干部向教师介绍情况,帮助教师了解中央精神和国内外的实际,并答复或负责组织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
五、 为加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学校党委要定期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进行教育的主要倾向性问题,通报给教师。
六、 出版发行部门要积极向学校通报国内外有关新书出版、翻译的信息,优先保证教学方面用书。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