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民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政部令第7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9日第3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4月16日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民发〔1999〕1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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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25 阅读:次
发文机关民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政部令第7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9日第3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4月16日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民发〔1999〕1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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