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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25   阅读: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1、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1、《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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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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