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1、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1、《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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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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