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商务部,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务部、科技部令2023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
部长:阴和俊
2023年12月21日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
为调整完善我国技术出口管理体系,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决定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