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4号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3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二、 删去第三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