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
施行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3年6月1日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和日期
废止原因
1
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修改,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不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全文废止。
2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
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