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2年)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01   阅读: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7号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五十四条。

二、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附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pdf
附件预览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