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 删去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三、 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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