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22年04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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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06 阅读:次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22年04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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