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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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09 阅读:次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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