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为做好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圆梦奖评奖工作,现制订评奖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突出各族儿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国精神,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 评奖原则目的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坚持质量标准,强化精品意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推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充分展示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的新成果,推动各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搭建平台,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三、 主办单位
由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央广电总台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四、 奖项名称、设置
奖项名称: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圆梦奖。
奖项设置: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圆梦奖设剧目奖和单项奖。
(一)剧目奖。
1.最佳剧目奖10个;
2.优秀剧目奖15个。
(二)单项奖。
1.剧目创新奖9个;
2.最佳编剧奖2个;
3.最佳导演奖2个;
4.艺术表演奖4个;
5.音乐创作奖4个;
6.舞台美术奖4个。
五、 参评对象、条件
参评对象:主办单位从各地申报的101台剧目中遴选产生的42台剧目。
参评条件:2016年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之后创作生产的;或虽然创作完成年代在此之前,但经过创新或较大修改、加工,艺术水准有显著提高的剧目。
六、 评奖机构
成立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圆梦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作为本届文艺会演圆梦奖评奖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评奖工作。评委会由主办单位有关同志和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评委组、联络保障组。评委组由主办单位聘请的专家组成。
七、 评委聘请原则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在民族工作和音乐、舞蹈、戏剧、舞美、文艺评论、表演等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艺术成就,在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专业影响力。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司局级职务。
(三)德艺双馨,身心健康,做到公平公正,清正廉洁,遵守纪律。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专家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和本人所在单位,应没有作品参加本届文艺会演。
八、 评奖程序
(一)评委组对参演剧目进行审看,对遴选产生的42台剧目逐一评分,并撰写评委意见。
(二)评委组对剧目评选名单进行集体评选,形成剧目奖和单项奖建议名单并撰写获奖评语。
(三)剧目奖和单项奖建议名单由评委会审核后,报主办单位审定。
(四)按要求对剧目奖和单项奖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由主办单位确定获奖名单。
九、 奖励
以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央广电总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评奖决定并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杯和证书。
十、 工作纪律
(一)圆梦奖评奖工作在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评奖工作。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有关部门、表演团体和利益相关人员赠送的礼品和礼金,不得接受有关部门、表演团体和利益相关人员的宴请。对于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评委资格)。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奖工作中的相关信息。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评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