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二、 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修改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