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