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五条。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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