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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1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施行日期2021年04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 《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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