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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17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发文日期2021年0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3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输机场专业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配备标准、现场管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专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对全国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招投标要求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民航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民航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及监理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管理。

第七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八条 施工单位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管理。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方可从事专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专业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依规合理有效使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专业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施工内容为专业工程单一类别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类别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机场场道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5000万元的不少于1人,5000万元以上(含)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3人; (二)对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1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2人;

(三)对航站楼、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1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2人;

(四)对民航空管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1亿元的不 少于1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2人;

(五)对航空供油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5000万元的不少于1人,5000万元以上(含)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3人。

根据专业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施工单位可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进行适当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内容包含专业工程多个类别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内容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标准如下:

(一)施工内容包含机场场道工程或航空供油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5000万元的不少于1人,5000万元以上(含)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2人;2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3人;

(二)施工内容不包含机场场道工程且不包含航空供油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1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2人。

根据专业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施工单位可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进行适当增加。

第十七条 在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和配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以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列出。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台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教育培训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并留存项目部备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核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并将相关结果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管理,并将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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