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科学院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1996 年 11 月 6 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2020 年 12 月 14 日学部主席团会议第2 次修订)
一、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对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的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执委会的职能是执行院士大会和学部主席团的决议,代表学部主席团领导学部工作。
1. 听取各学部工作汇报,研究学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听取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的汇报,研究开展重大咨询评议工作,审议重要咨询报告。
3. 听取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的汇报,研究科学道德学风、科学文化建设等工作。
4. 听取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的汇报,研究学部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建设和学术出版等工作。
5. 听取学部科学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汇报,研究国家人才教育战略和培养制度、学部科学普及等工作。
6. 研究开展学部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7. 听取学部工作机构的汇报,指导其开展工作。
8. 研究讨论提交学部主席团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
9. 中国科学院党组和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三、 执委会会议由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委会秘书长和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 执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出席人数超过执委会成员二分之一的会议方为有效。如学部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列席。
五、 执委会会议需就某议题付诸表决时,须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
六、 执委会的办事机构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
七、 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实施,由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