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工程院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立法沿革
中国工程院机关是院士增选工作的直接组织和服务管理部门,为规范院机关工作人员在院士增选工作中的行为,维护院士增选公平、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一、充分认识院士增选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院士增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增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院士评审和选举工作。参加评审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得对评审讨论内容进行记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评审和选举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表决等方面的情况。评审会议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评审会场。
三、不得利用院士提名、评审和选举之机,收受院士候选人或其所在单位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礼金、礼品等。不得为候选人当选请托说情。评审期间和评审、选举结束后,不得泄露评审选举情况以及对有关候选人的投诉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院机关报告候选人或候选人单位在增选中的不当行为。
四、如遇与自己有亲属、直接师生等关系的候选人,应如实向候选人所在学部说明情况,并在评审会议中进行回避,回避的办法参照院士在评审中的规定。
五、违反以上规定,要进行批评教育,影响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工程院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