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统计局令第31号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已经2020年11月23日国家统计局第14次局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20年12月3日
附件: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doc
附件预览
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一、 分类目的
为推动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科学界定统计范围,准确反映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发展状况,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对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是指国家学校教育制度系统和非学制系统有计划、有组织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教育培训及相关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教育门类,以及其他门类中教育培训相关的产业。本分类将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范围确定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培训服务、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教育培训相关服务、教育培训用品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教育培训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教育培训机构设施建设等8个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政策文件提出的教育培训重点任务为指导,确定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特征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本分类力求全面反映我国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状况,充分考虑了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和新业态新模式,以及现有统计数据基础,涵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涉及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的全部内容。
(四)以相关国际国内分类为参考。本分类在充分考虑我国教育及相关产业特点和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以及其他幸福产业统计分类的原则与方法。
四、 结构与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8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6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8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五、 有关说明
(一)关于分类的产业构成。本分类01—02大类为教育服务核心部分,03大类为培训服务核心部分,04—06大类为教育培训活动的相关服务,07—08大类为教育培训产业中第二产业部分。
(二)关于对应行业分类代码。本分类在小类上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的对应关系。对于一个行业分类只有部分活动属于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分类一个小类的情况,所对应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三)本分类与其他相关分类的关系。本分类与文化、旅游、健康、体育、养老等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均属于幸福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是从不同领域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再分类,内容上有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