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9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第五九一号公告,对迁西栗蘑、张北马铃薯、砀山黄桃、黟县香榧、和县辣椒、王庄花生、阳信鸭梨、莒南花生、金湾黄立鱼、德庆巴戟、平南石硖龙眼、北海沙虫、石棉枇杷等13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9月1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