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9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第五九二号公告,对天等指天椒酱、宝鸡柴胡等 2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9月17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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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对天等指天椒酱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20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9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第五九二号公告,对天等指天椒酱、宝鸡柴胡等 2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9月17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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