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24〕135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的申请报告》(泉行〔2024〕22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报文件实施。
三、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