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0年10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0年10月16日
效力级别工作答复
无行为责任能力人携带违禁品如何适用行政处罚法处理
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些无行为责任能力的人携带违禁品如何处理?(海关总署1996年11月29日)
答: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对其违法行为涉及的违禁品,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予以收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