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22   阅读:

发文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研厅函〔202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工程硕博士产教融合培养改革,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9号),经商国务院国资委,决定支持部分高校(见附件)与企业共建第三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请有关高校按照教研厅函〔2022〕9号文件要求,联合企业认真做好第三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工作,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建设方案报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