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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公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23   阅读: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金〔2024〕8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现公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牢牢把握普惠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方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获得感,着力推动普及基础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可得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 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示范区。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指导督促示范区落实落细建设方案,遵循市场化原则和金融规律,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探索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先进模式,探索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做法,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打造样板、树立标杆,为普惠金融实践提供引领示范。

三、 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规范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加大配套支持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示范区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综合运用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涉农业务降费奖补等方式,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四、 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政策合力。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当地监管局及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工作协同机制,统筹发挥财政、货币、监管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整合利用地方资源优势,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撬动更多资源投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

财政部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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