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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征集2024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2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市场监管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国市监办发〔2023〕36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需紧密围绕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立项范围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1)。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能够发挥支撑市场监管业务开展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市场监管行业发展亟需的标准。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主要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申报项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目的和意义、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内容。应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鼓励交叉领域开展技术融合标准制修订。

(三)申报项目应一并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 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本次标准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7日。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与线下提交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人和承担单位应登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s://mr.samr.gov.cn/),填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议书》)、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提交标准草案。同时,完成线上填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建议书》、《汇总表》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标准草案一并邮寄至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封面标明市场监管行标项目申报和申报标准类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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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652562 邮编:100045

附件:

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

附件1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业务相关管理标准。

(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市场监管领域(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电子证件管理等相关标准。

(三)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相关标准。

(四)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违法直销、传销管理相关标准。

(五)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及行为的监管,以及合同管理等相关标准。

(六)消费环境建设及消费维权管理相关标准。

(七)广告监管相关标准。

(八)市场监管领域产品伤害监测、质量统计监测、质量督察考核、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产品防伪质量管理等相关标准。

(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分类监管、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

(十)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相关监管标准。

(十一)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相关标准,特种设备进出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锅炉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等相关标准。

(十二)市场监管领域(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信息和数据采集、表示、处理、传输、共享与交换、安全、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包括信息资源利用、云服务、数据治理、大数据应用等市场监管信息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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