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4〕17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报审批〈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B/1版)的请示》(中核漳能核安发〔2024〕1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B/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有效性,确保调试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