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审〔2024〕9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26-2油田、渤中26-3油田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3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拟在渤中26-2油田、渤中26-3油田现有平台实施17口调整井。其中,在BZ26-2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6口调整井,包括2口生产井、4口注水井;在BZ26-3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5口调整井,均为生产井;在BZ26-3WHPB平台利用老井侧钻4口调整井,包括2口生产井、2口注水井;在BZ26-3WHPC平台新钻2口调整井,均为生产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及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洗井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平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建立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油田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减少悬浮物扩散的影响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钻井液、钻屑排放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 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