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党的二十大作出“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部署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了“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的工作任务。近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目前,各统筹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以及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对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等不同的就医类型确定了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需要通过备案管理,提供精准结算服务。《通知》完善了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保障多种渠道备案的材料统一,做好备案告知服务。同时,《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完善容缺受理服务关键要素。对于各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有重大调整的,明确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二是合理确定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合理确定跨省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针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少于6个月、参保人异地就医需求多的地区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在做好基金运行风险评估的同时,及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应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
三是强化就医地管理。《通知》从加强日常审核、完善费用协查、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三方面入手,要求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强化就医地省级医保部门监督指导,压实就医地管理责任,做好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扣款情况的跟踪监测。
四是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为了保障结算业务、信息流转和资金清算运行顺畅,《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培训,在问题协同、业务审核、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建立健全每日报错治理机制、系统运维报告机制、系统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省级医保部门与财政部门资金清算方面的协作配合。
五是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监测。《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开展异地就医结算运行分析,及时发现基金使用异常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六是完善异地就医基金监管机制。《通知》要求压实就医地监管责任,将跨省异地就医基金使用无差别统一纳入本地监管。进一步推动区域监管联动,加强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