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号
施行日期2020年11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文化统计管理办法〉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0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胡和平
2020年11月6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文化统计管理办法》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满足新时代统计工作需要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需求,有效实现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全流程管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废止《文化统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3号)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