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建督罚字〔2024〕99号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27   阅读: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建督罚字〔2024〕9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长春市净月区紫薇路吉林农业大学家属楼40栋西侧,一辆高空作业车在将4名工人举升至六楼楼顶过程中,工作斗整体发生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5万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净月区“10·17”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吉政函〔2023〕2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涉事项目《高空作业车专项施工方案》,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54号),你公司在2024年7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9月18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