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4〕15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核电厂维修大纲〉修改升版的请示》(广阳江〔2023〕9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维修大纲》(第1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实施升版,确保阳江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