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4〕15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批〈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保大纲(运行阶段)(C版)〉的请示》(中核漳能核安发〔2023〕179号)、《关于提请审批〈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C2版)的请示》(中核漳能核安发〔2024〕16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C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