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电影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影发〔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各电影院线公司: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一批影片即将在全国电影院上映,节日期间电影院人流密集,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加大。为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从严抓好安全生产。各级电影主管部门以及各电影院线公司、放映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电影院消防安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电影院公共秩序和安全;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确保电影院各项卫生指标符合标准。
二、 加强管理、依法依规搞好经营。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有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属地电影市场的监管,整治排片费、黄牛票等市场乱象。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加强巡场管理,严防盗录盗播;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
三、 提升质量、切实保障影院服务。各电影放映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和落实服务规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加强对放映员和放映机房的管理,严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银幕亮度、清晰度等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为观众提供高标准的视听体验。
四、 夯实责任、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各项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影院一线,加强指导巡查。各电影院线公司要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署和检查,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电影放映单位,抓细抓实各项安全工作,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国家电影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