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4〕14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1、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Rev.001)升版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23〕66号)、《关于恳请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1、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24〕8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三核电厂1、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升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技术规格书,并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做好相关仪表预防性维修标定周期调整后的监测验证工作,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