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关于批准《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0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3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4〕14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批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请示》(广核陆〔2023〕6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陆丰核电项目1、2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3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