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4〕14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批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请示》(广核陆〔2023〕6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陆丰核电项目1、2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