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4〕14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的请示》(哈电动装质保字〔2020〕105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0)29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