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关于海南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30   阅读: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审〔2024〕8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海南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海办函〔2024〕1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琼海市、东方市、乐东县、三亚市、万宁市、文昌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临高、昌化江、鱼鳞洲、感恩角、莺歌海、蜈支洲、陵水、东澳、山根、潭门、龙楼、东郊、抱虎13个雷达站及其配套设施。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限值要求,确保不向雷达系统静默区范围发射电磁波。

三、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我部委托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 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3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