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日期2006年04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办〔2006〕47号
施行日期2006年04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推进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环保联合会拟共同主办“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该展会定于2006年6月3日至5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我局是该展会的支持单位之一。
现将该展会的相关信息函告你局,如有适合该展展出的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和相关成果,可向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推荐。
联系人:中华环保联合会 谢玉红
联系电话:010-51230004
传真:010-51230006
附件: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方案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方案
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是以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主题和宗旨的展会。该展会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国家环保总局和相关部门支持,于2006年6月3日至5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
一、举办展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向。举办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目的是,通过展览这种直观方式,向全社会展示符合环境友好要求,涉及生产、生活、消费领域的现代科技、产品、设施、文化及各种成果,引导建立符合环境要求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
举办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果展览会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展示符合环境要求的各类当代先进科技、产品、设备、文化为手段,发挥政府和环保部门组织引导的优势,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吸引当代强势企业参加,推动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和市场,为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和产品开创市场空间,形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强大氛围,推进“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
办好这次展览的基本原则:一是与时俱进,广泛展示符合环境要求的各类高新科技、产品、设施;二是注意把握环境友好与环保产业的联系与区别,避免与环保产业展会的重复;三是广泛推荐,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拿出精品;四是为参展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形象,获得社会认同,赢得市场空间,加深社会各界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内涵的理解。
二、参展范围和对象
1、参展范围
环境友好是一个范围广阔的理念,凡体现环境要求,有益环境、无害环境或有效减少环境损害的产品、技术、设施、成果,均可参加本次展览。本次展会参展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科学技术各个领域,生产、生活、消费各个层面。展出重点内容:一是环境认证产品;二是符合环境产品认证范畴和生态产业范畴的产品;三是经过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生产符合环境友好相关范畴的企业;四是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产品;五是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能耗物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企业、工艺、设施、产品。具体包括:不产生环境危害或减少环境危害的各种当代高新技术产品;资源能源节约技术产品设备;绿色制造工艺、技术、产品;体现环保要求有利人体健康的日用化工、纺织服装及轻工类生活用品;环保节能型机电设备、汽车、交通运输设施;环保型家电、通讯设备、电子电器;有利于环境的新材料、新能源;政府绿色采购;建筑节能及生态人居环境;生态环保型旅游线路、景观;环境文化产品;“十一五”重点环保项目;其他各种体现环境友好要求的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设备。
2、重点组织邀请对象
高新科技企业;各类符合环保要求的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已经批准和正在建设的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环境标志认证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有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各种获得绿色称号企业;节能认证企业;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绿色建材、家装、家具用品企业;为各种绿色消费提供产品的企业;生态环保型旅游景观;其他各种与本次展览相关的企业。
三、展会组织
1、展会参加范围:国家已批准的生态省建设试点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符合参展范围的有关单位参加。
2、请上述范围内各省、市、区环保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参展。并在5月10日前,将当地参展计划及企业名单告组委会办公室。
3、成立展会组委会,具体工作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黑龙江省环保局负责。请注意与组委会办公室保持联系。
展会组委会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层
邮编:100013
联系人:张晓卿
电话:010-51266665-313
邮箱:zhangxiaoqing@acef.com.cn
黑龙江环境保护局宣教中心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18号
邮编:150080
联系人:王增民
电话:0451-88782623
邮箱:zengmtn@public.hr.hl.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