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发〔2009〕2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有效提高中医诊疗设备的临床配置水平,全面促进中医诊疗设备的开发、生产与应用,使中医诊疗设备在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手段、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局决定实施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为保证促进工程的有序开展,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促进中医诊疗设备的开发、生产与应用,有效提高中医诊疗设备的临床配置水平,使中医诊疗设备在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手段、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实施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以下简称“促进工程”)。为保证“促进工程”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促进工程目标
到2011年,初步达到以下目标: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综合(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均能配备一批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启动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开发项目。
到2015年,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中医诊疗设备在全国医疗机构广泛应用;提升、改造、开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并应用于临床;初步建立起中医诊疗设备的开发生产体系;初步形成中医诊疗设备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
二、 促进工程主要任务
(一)实施“四个一批”计划
推广一批。选择一批技术成熟、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明显的中医诊疗设备,鼓励医疗机构配备应用。将推广的中医诊疗设备列入《中医医院设备配备标准》,在国家和地方安排的建设项目中,划出专门经费用于中医诊疗设备的配备。
提升一批。根据现有中医诊疗设备在临床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其外观、核心技术、产品功能、工艺流程等加以改进提升,使之更加符合中医临床的实际需求。同时,对现有中医诊疗设备进行二次开发,进一步提升其质量和性能。
改造一批。选择一批目前在临床上应用的医疗设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改造,使之为中医所用,进一步提高原有设备的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
开发一批。组织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开发一批以中医诊断为主、技术含量较高的中医诊疗设备,促进中医诊疗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发展。
(二)遴选一批技术、人才、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建设为各专业中医诊疗设备的生产、开发龙头单位,引领中医诊疗设备加速发展。
(三)组织医学工程、中医药学等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研究中医诊疗设备分类和内涵等有关问题,逐步建立完善中医诊疗设备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规范生产工艺流程,不断提高生产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优质、稳定。
(四)在中医院校增加或开设医学工程等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对中医诊疗设备开发人员开展多学科知识的培训;对中医医院有关人员开展中医诊疗设备的应用培训。
(五)营造有利于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政策环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诊疗设备的标准和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研究将中医诊疗设备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医保范围的政策。
(六)构建学术、技术交流平台,利用相关会议或设备展览(销)会等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协作、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
三、 促进工程的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对“促进工程”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各项工作。
医政司下设“促进工程”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负责“促进工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二)成立中医诊疗设备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为“促进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三)组织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互相联合,成立项目组,开展“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开发一批”的项目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