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卫办医政函〔2024〕32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各有关单位:
综合医院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依据新时代关于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新要求,在总结《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修订形成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请组织行政区域内综合医院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