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铁路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落实《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强化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铁路局组织编制了《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以下简称《细则》),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细则》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细则》作为《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实施文件之一,主要是借鉴吸收了原铁道部铁路设备维修规则中有关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的工作内容与要求,对《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全面规范了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设备使用、维修环节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衔接已实施的《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4〕6号),共同承接铁路设备生产和使用、维修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细则》包括五章四十五条内容,分为总则、工作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是总则,共6条,主要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企业的总体要求、监管职责、技术创新等内容。第二章是工作要求,是《办法》第三章“铁路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内容的细化,针对设备从采购至报废全寿命周期内的质量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共23条。主要有机构和人员、设备采购、使用和维修规则、使用条件、质量分析、作业标准、维修机具、台帐和档案、灾害防范和应急预案、安全信息管理等内容。第三章是监督管理,共9条,主要有监督检查计划、内容、方式、纪律、问题处理等内容。第四章是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是《办法》中涉及铁路运输企业的法律责任部分。第五章是附则,共2条。主要有参照执行的规定和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