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新出发〔2024〕1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有效实施“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进一步推动精品出版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和执行情况的通知》,对规划增补调整工作作出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各出版单位组织报送增补项目2512个,经评审论证,确定“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590个,其中图书出版项目524个、音像电子出版项目59个、数字出版项目7个。同时,确定有关出版单位申请变更项目18个,与规划增补项目一并公布。
“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由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三大板块组成。图书部分的“古籍出版规划”纳入《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进行专项管理,“民族文字出版规划”作为国家重点民文出版项目库统一管理。此次增补调整后,“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总数为3072个,其中图书出版项目2757个、音像电子出版项目301个、数字出版项目14个。现将“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工作组织管理,做好跟踪指导、政策保障、督促检查和科学评估,确保各出版单位在规划期内按时完成规划项目出版工作。
2. 各承担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把好出版质量关,切实抓好内容审核、编辑加工、装帧印制等环节,推出精品力作。
3.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做好项目成果展示推介。列入规划项目的出版物,可以在封面、扉页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字样。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