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案〔2024〕23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促进共同富裕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强顶层规划和制度规范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规范,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健全法律保障。民法典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能平等参与市场活动。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职能、成员确认、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等,对其法人治理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二是规范管理机制。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3年,农业农村部配合财政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三是完善收益分配制度。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成员管理、机构运行、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也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并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和其他的顺序进行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各地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组织运行、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
二、 关于探索创新运营模式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跨村联合发展,与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稳慎探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同时,要求各地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 关于强化要素支撑
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关于人才培育与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从2021年起,选派6.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集体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建立集体经营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二是关于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农业农村部配合自然资源部指导各地充分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加强指标供给,在制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一二三产业发展。三是关于多元化资金保障。2024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积极助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支持地方优势产业发展。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全国普惠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余额784.8亿元,同比增长54%。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积极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竞争力。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