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复〔2024〕55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能财险和天安财险保险业务转让的请示》(申保〔2024〕225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具体为双方共同签署的《收购承接协议》约定的收购承接标的。
二、 转让行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 同意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增加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四、 请你两家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