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0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复〔2024〕55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能财险和天安财险保险业务转让的请示》(申保〔2024〕225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具体为双方共同签署的《收购承接协议》约定的收购承接标的。

二、 转让行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 同意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增加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四、 请你两家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8月28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