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1963.12.03
【实施日期】 1963.1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3年12月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