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案〔2024〕1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覃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挂牌设立中国—东盟减贫发展中心的提案》收悉。经商外交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批准在广西成立中国—东盟减贫发展中心
东盟是我开展减贫发展合作的重点方向,广西是我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加强与东盟减贫发展合作有利于发挥广西区位优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可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按程序报批,我部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后续,我部将继续通过论坛、项目等形式加强省部业务协作,深化减贫发展交流合作,助力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二、 关于支持广西承接更多减贫相关项目
近年来,广西积极参与我与东盟国家减贫交流合作,为东盟国家减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成功实施中国—老挝减贫合作社区示范项目和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老挝部分),有效提高了受援助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广西发挥自身优势,在总结以往项目成功经验基础上,有序推进现有项目实施并做好下步工作谋划,更好参与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减贫交流合作。
三、 关于支持广西建设中国—东盟减贫发展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是中国国际减贫中心国际减贫培训基地之一,近年来积极承办国际减贫培训班,接待亚非拉国家减贫官员考察学习,宣介减贫治理“中国方案”。此外,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每年在中国和东盟国家轮流举办,2007年以来已成功举办17届,其中在华的9届均在广西举办,增进了解,凝聚共识。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广西发挥中国国际减贫中心国际减贫培训基地作用,用好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等机制平台,推动国际减贫经验交流和知识分享,帮助东盟国家实现减贫发展目标。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