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案〔2024〕14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吕红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国向东盟单边开放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 共建海洋渔业等蓝色经济产业链供应链
东盟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进口来源地和出口目的地。近年来,我与东盟相关国家建立了良好的渔业合作关系,开展了多领域渔业合作。
2023年,我与东盟水产品贸易总额77.6亿美元。其中,我向东盟出口水产品46.3亿美元,我自东盟进口水产品31.3 亿美元。2024年前6个月,我与东盟水产品贸易总额34.1亿美元。其中,我向东盟出口水产品19亿美元,我自东盟进口水产品15.1亿美元。下一步,我部将立足部门职能,办好渔博会等活动,为双方企业开展对接交流洽谈创造机会,为东盟国家展示产品提供平台,配合贸易主管部门做好水产品贸易相关工作。
二、 促进形成中国一东盟农业工业化产业链供应链
(一)关于建立面向东盟的农产品扩大进口长效机制
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历史悠久,互补性强,前景广阔。目前,本地区多边农业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中国与东盟(10+1)、东盟与中日韩(10+3)等区域农业合作机制,以及澜沧江—湄公河(简称“澜湄”)、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等次区域农业合作机制。
近年来,中国和东盟国家利用上述机制平台在农业经贸投资等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2023年,我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达596亿美元。其中,我自东盟国家进口农产品363亿美元,主要进口水果(热带水果)、植物油(棕榈油)、水产品、粮食制品和谷物等;我向东盟国家出口农产品233亿美元,主要出口水果(苹果、柑橘等温带水果)、蔬菜、水产品等。2024年前6个月,我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273亿美元。其中,我自东盟进口166亿美元,我向东盟出口107亿美元。
(二)关于缩短我国在RCEP框架下农产品的零关税承诺过渡期
近年来,中方已给予东盟国家较大政策优惠,东盟国家榴莲和菠萝等特色农产品对华出口大幅增加。目前,我对东盟开放程度高于东盟对我开放程度。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与各方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