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建设部
发文日期2004年0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建市电〔2004〕8号
施行日期2004年02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以来,尤其是国务院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各级政府及其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问题,特别在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
春节前全国共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39.7亿元,偿付比例为75.66%。其中,偿付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52.9亿元,偿付比例为95.22%。但春节过后,一些地区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缓慢。有7个省、自治区偿付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比例不到50%。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也是对各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检验。各地要继续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今年6月底全部解决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到2005年6月底,彻底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政府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这项工作。
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各地政府要明确责任,做出表率,首先抓紧付清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 采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尽快偿付。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投诉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要组织人员核实。问题属实的,要立即妥善解决。
四、 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督查组督促解决。
五、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控机制,严格防止2004年新开工项目产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