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30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李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投入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5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关于金融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金融监管总局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2024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力度。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全国普惠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余额784.8亿元,同比增长54%。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等,强化业务规范,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配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做好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相关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将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主动作为,不断增加产品供给,丰富产品类型,拓宽保险功能,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求。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6日